Leasehold:租赁地权。真正的地主没有将永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和购房者。开发商一般在租赁土地上建的多是居住密度较高的公寓楼。购房者从开发商手中只能买到开发商的租赁产权。因而购买这样的房屋,产权并不是永久性的。通常大家还是将这样的购买行为称为“买房”,但是其实他们购买的只是租赁地权的期限。
租赁期限的长短根据租赁合同各有不同。大温主要有三个地区有这样的房产拥有方式,最广为人知的就是UBC的公寓楼和SFU的公寓楼。在大温地区,有几百户拥有租赁产权的公寓楼、城市屋和独立屋位于优越社区False Creek, Fairview Slopes and Point Grey。这些物业的产权拥有者包括市政府、联邦政府、UBC大学、Musqueam 原住民部落区以及个人。租赁产权一般有99年使用期限。最早的租赁地权的方式初始于1970年代,开发建楼时,市政府仅仅出租了60年的产权。很多这样的楼房在将在2036年到达租赁期限。到期时,要么交钱延长租期,要么真正的“地主”收回产权。如果收回产权,每个房屋单元的业主拥有的只是建筑本身价值的市场价,而不包括土地的价值。